致78死的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件一审宣判,该事故中存在哪些问题?

2019年发生的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一经发生就受到了各界的关注,原因还是在于其造成的影响太过恶劣,不仅是因为其造成后果严重,也是因为该事故牵涉的人群太过众多,以及为了利益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恶劣行径。目前该事故的一审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天嘉宜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倪家巷集团也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起事故中还是反映出很多问题的。

一、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的天嘉宜公司因为其存放的硝化废料持续遇热造成自燃,随后发生爆炸,这场爆炸波及周围二十公里的其他地域。这起爆炸的发生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还有数以百计的人员入院治疗,同时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可见其影响之大。

二、一审判决结果已出对于这起事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天嘉宜公司以及倪家巷集团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因此此次一审判决判处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获刑20年,并且处罚金155万元,倪家巷集团处罚金2000万元,其有关负责人也是获得不得程度的获刑。其他有关单位以及人员也是获得了应有的惩处。

三、该事故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因为两家公司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明知有关设备的质量检测不合格还投入使用,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其次,对于硝化废料这种危险物品的存放不合理,放之任之,从而导致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不论是对于有关危险物品存放的处理,还是高层所做出的的决策,都没有将群众利益以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得到惩罚是完全活该的。

首先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因为两家公司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明知有关设备的质量检测不合格还投入使用,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其次,对于硝化废料这种危险物品的存放不合理,放之任之,从而导致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不论是对于有关危险物品存放的处理,还是高层所做出的的决策,都没有将群众利益以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得到惩罚是完全活该的。

废料堆积,而且正当处理流程没人执行管理。主要原因就是硝化物的堆积处理不当导致的爆炸,为何这种安全隐患无人发现而且还没有及时干预。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一、事故回顾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企业管理混乱,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后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太痛心了,无数的家庭瞬间失去顶梁柱,而这一切,原本都可以避免的。

二、企业违法贮存硝化废料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贮存硝化废料。硝化废料是焦油、污泥以及废催化剂等其他废料在精制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废料不能裸露在外面,需要进一步进行处理,不然温度过高会自燃,导致爆炸等严重后果。硝化废料具有自分解特性,分解时释放大量热量,且分解速率随温度升高而加快,最终会爆炸。

而且硝化废料的贮存时间越长,越容易发生自燃。所以对于工业所产生硝化废料要及时进行处理,绝不能贮存,只能尽快销毁,避免它发生自燃,确保万无一失。

但是很多企业因为硝化废料的处理成本比较高,所以选择堆在一起,越堆越多,这样是很不可取的,既造就了安全隐患,也对环境造成了危害。

三、环保局执法不严格硝化废料属于固体废物,对环境是有危害的,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会污染环境。而响水县环保局从未认真的履行危险废弃物的监管职责。

据悉,“废料“在厂区内随意乱堆放,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视察过,也知道这种堆放的现象,但是仅仅是做了一些处罚,并没有重视安全隐患。响水县环保局显然对于天宜公司长期违法大量贮存和处置硝化废料的严重违法行为失察,未督促企业对硝化废料进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鉴别,这种种疏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个时代,真的太需要实实在在的监管和防范了!

响水特大爆炸案,已经被判刑了,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就是有一些生产安全制度,必须要严格的实行,千万不要有侥幸的心理。

如何看待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

不论本次事故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危害,78人死亡,78条鲜活的生命一瞬间成为永恒,多么可怕,给多少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据了解,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着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仪表特殊作业(有证人员)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生产装置作业规程不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现场无风向标;现场作业员工不清楚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13条重大安全管理缺陷。

也许一条两条缺陷并不会引发此次爆炸的危机,但如此多的“安全隐患”,必然为事故发生埋下伏笔,或许只需要一个“契机”,事故就接踵而至,从而造成重大灾难。

危险化工行业,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必然是大事。因此,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 马虎。即使是存放化工产品的仓库,也必须按规程要求操作。仓库管理制度、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仅仅是挂在墙上,更要具体落实到责任人。还要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报告的法律和行政义务。仓库管理员必须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产品入库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名称、标志,检查包装,清点数目,细致地做好登记,重点化工产品要实行双人收发制度。化工产品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除要认真核对名称、标志、数目外,还要认真登记提货人,详细记录产品的流向。

化工产品的储存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合适的存放位置,妥善安排相应的通风、遮阳、防水、防湿、温控条件,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和包装合理确定的堆放垛型和大小,采取合理的间距,要配备足够的合适的消防器材,同时要保证消防器材周边有效距离内无遮挡。同时,要根据需要,增设监控设施和相关自动报警装置,人防技防相结合,实现360度无死角管控。

在保管和装卸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合理选用装卸器具,按规程装卸。对包装不符合作业要求的要妥善处理再行作业。仓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化工产品品种、数量和相关设施,及时清扫整理,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严格限制闲杂人员进库。

要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和废弃物处理措施。当危化工产品仓库遇到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队伍进入救援状态,包括救援情况汇报、现场应急处理、紧急疏散、现场警戒、设备供给、医疗救治、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应急处理指挥人员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事故发生第一时间的救援,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江苏响水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愿悲剧别再演。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直接波及周边16家企业。和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一样,此次事故也是十分惨烈的。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当时,媒体报道,使之成为关注特别高的一次事故。事故发生后,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疑爆)发生2.2级地震,震源深度0千米。透过救援和抢救的一些细节看,当时事故烈度非同一般。比如,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省内十个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基地共35个中队、86辆消防车、38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比如,搜救范围从1.1平方公里扩大到近2平方公里。比如,截3月24日12时,盐城16家医院共有住院治疗伤员604人,危重症19人,重症98人,国家、省级专家会诊1579人次,抢救危重症伤员103人次,开展手术219台。

看到这期事故之后,中国国内最关心的问题是谁之过,哪些人该为此承担责任呢?今天,答案进一步给出了。之所以说是进一步给出,因为在之前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6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这次更进一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我看到处罚是比较重的,最高的判了20年,有的判了十几年,基本上都是实打实的刑罚,没有缓刑之说。

这说明生产工作没有抓好安全措施,所以导致了这次重大事故。

所以安全生产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注意安全第一。

发生如此重大的爆炸事故,是非常悲痛的,该厂的生产管理比较混乱,物料堆放没有严格把控,消防措施技术不到位,很重要的安全问题没有考虑到,通过这个事件,各单位应该引起注意,要严格把握安全问题,保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对于此次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十分严重的,所以为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应该做到安全生产。定时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争取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